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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拒签阴阳合同竟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2007-10-18 15:30:53 新民晚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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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价
今年2月24日,某房产中介公司与买方陈先生及卖方周先生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约定经其居间,陈先生购买周先生位于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并约定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时,由违约方支付中介方总房价的2%以作补偿。同时,3方以手写方式对协议作了补充约定:房价133.5万元为卖方到手价,买方出价142.883万元,税费由中介方承担。中间差价由周先生支付给中介方。合同价做低为90万元。
买主拒签
后来,陈先生从朋友处得知,三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做低房价逃避国家税收,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陈先生立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要求终止购房定金协议,然后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协议,被中介公司拒绝。
中介上诉
为此,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支付违约金28577.66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企图通过做低合同房价蒙骗房地产交易机构,以达到向国家少交税的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属规避法律的行为。中介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其自身经济利益,明知上述行为的违法性,仍一手策划操办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属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陈先生在此情况下不愿按上述购房定金协议约定的内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理由正当,不构成违约。(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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